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、《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》(國發〔2015〕13號)、《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》、《團體標準管理規定》(國標委聯[2019]1號)的要求,進一步發揮科技社團通過先進標準引領行業創新發展的作用,加快建立和完善與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等協調互補的生態環境領域團體標準體系,依據《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有關規定,經研究,現開展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團體標準申報工作,具體組織工作由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工作辦公室負責。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原則
1.應當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為目標,聚焦生態環境新技術、新產業、新業態和新模式,填補標準空白。
2.應當突出反映技術創新、適應市場需求、體現行業成果,引領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。
3.應當圍繞藍天、碧水、凈土保衛戰等重點領域,堅持問題導向、需求導向、目標導向,助力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。
4.應當滿足有關法律法規要求,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;鼓勵制定高于推薦性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;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準。
二、申報范圍
1.引領科技創新和滿足市場需求的環境保護產品、工藝和技術標準;
2.滿足環境工程設計、施工與運營,環境評價、規劃、決策、管理等咨詢,環境績效評估,環境技術研究與開發,環境監測與檢測,環境貿易、金融服務,環境信息、教育與培訓等環境服務業市場需求的標準和規范等;
3.環境領域相關從業者的職業標準;
4.國際標準的對接與轉化;
5.其他涉及環境領域的標準和規范等。
三、申報要求
1.標準選題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,不得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;應以圍繞行業發展迫切需要和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亟需為主要方向,并與現行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、團體標準無交叉、無重復。
2.標準主(參)編單位應具備與標準內容相關的工作基礎和業務能力,對擬申請立項的團體標準項目進行必要的前期研究;標準主編人員熟悉標準編寫規定,具備解決編制過程中專業技術問題能力;鼓勵相關單位聯合申報,參編單位原則上不能少于2家。
3. 標準編制經費來源包括但不限于申報單位自籌的經費、企事業單位的支持、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給予的補助經費、重點工程和科研項目列支經費等,計劃募集的經費額度應能支撐標準編制的全過程。
四、申報程序
1.標準申報。申報單位填寫《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書》(見附件1)并加蓋單位公章,連同《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申報說明》(提綱見附件2)及標準草案一式兩份報送至標準工作辦公室,并將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。標準項目涉及專利的,應提供專利相關證明及專利持有人授權文件。
2.組織論證。學會標準工作辦公室將根據標準征集情況,適時組織專家論證;論證通過后由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發文批準立項,并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網站(http://op1955.com/)發布立項信息。對技術成熟、基礎工作扎實、技術文件完善的標準可優先立項后,進入快速制定程序。
3.標準編制。團體標準立項后,申報單位需按《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附件3)的有關規定,開展團體標準編制相關工作。
五、聯系方式
聯系人: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工作辦公室 高強 姜艷萍
電 話:010-62246242
郵 箱:gaoqiang3411@163.com
地 址:北京市海淀區紅聯南村54號
郵 編:100082
附件:
1. 《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書》
2. 《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申報說明》
3. 《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管理辦法(試行)》
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標準工作辦公室